實在是太生氣! 
這些立委在訂定草案的時候,  到底有沒有用運用他們的大腦啊??? 
不過不要以為只有鳥有事, 此先例一開, 以後甚麼動物都有可能中獎!!

人類實在是自私自利的可以啊! 
地球不是只屬於人類的!
有任何一種物種有做過撲殺別的物種以利自己的生存嗎? 
就是人! 就是自稱萬物之靈的人! 
該死的! 實在是很生氣!
我不敢想像那穿著防護衣的人要來撲殺我的寶貝! 
不管是鳥還是貓還是狗還是鼠鼠.... 
要把我的寶貝強抓裝進麻袋.... 灌毒氣.... 還是電擊.... 還是掩埋.... 
我光想都害怕! 
真的有那天來到, 我一定會撲上去拼命的!!!! 


以下轉自YAHOO新聞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528/69/f05w.html

如果爆發禽流感疫情,您所飼養的寵物鳥可能會遭到撲殺!今天立法院初審通過行政院版本的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,主管機關對於已經證實是媒介傳染病的動物,除了禁養之外主管機關可以予以撲殺。


未來如果國內爆發禽流感疫情,只要證實寵物鳥是傳染源,可愛的寵物鳥恐怕面臨被撲殺的命運。為了防疫民眾都願意配合,但是另外一群賣鳥維生的鳥販恐怕生計會受到嚴重影響。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第23條,國內發生流行疫情時,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各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的動物要禁止飼養販賣,並要撲殺銷毀,飼主業者如果違反,可以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,30萬以下的罰鍰,並停業一年以下的處分。為了防疫政府未雨綢繆審查通過,未來還要經過三讀,不過已經出現爭議。



 


另外這是轉自中廣新聞網.
http://www.bcc.com.tw/news/newsview.asp?cde=465402
立院初審通過 有傳染之虞寵物將禁止飼養
【2007/05/28 14:21 報導 】         


  台灣防疫措施有新變革!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「傳染病防治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以後對於新興傳染疾病,只要衛生署認定「有傳染疾病之虞」,基於疫情考量,就可以禁止民眾飼養相關寵物,甚至可以下令全面撲殺來防治疫情擴散。(劉映蘭報導)

 

  之前禽流感大流行時,衛生署只能呼籲民眾避免和鳥禽接觸,不過立法院初審通過「傳染病防治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增加多項對新興傳染疾病的強制性防疫措施,未來一旦國內爆發禽流感疫情,並且證實有寵物鳥傳染案例時,政府可以強制禁止民眾在家飼養寵物鳥或鴿子;而寵物店也不得在疫情流行時,任意宰殺、販賣、贈與或棄置;違者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、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表示,新法上路後,基於疫情考量,對於證實有寵物傳染案例時,衛生署可以全面撲殺。影響所及,包含台灣人喜歡飼養的九關鳥、鸚鵡、鴿子等等寵物鳥,在疫情擴大時,一般民眾家將看不到。
修正草案也在原有的疾病分類之外,增列第五類傳染病,只要經認定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威脅者,即可依法採取防治措施,把超級抗藥性肺結核等新興傳染病全面納入防治網當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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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到相關立委還有立法院長的留言板上留言抗議了! 
在此呼籲養寵物的飼主們, 不要漠視這件事, 
難保哪天政客們閒來無事, 又對其他動物開刀!!!!

以下是我的留言:

堅決反對撲殺寵物鳥!

 

委員您好!
我從新聞上獲悉貴委員會通過行政院版本的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:"主管機關對於已經證實是媒介傳染病的動物,除了禁養之外主管機關可以予以撲殺。
"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第23條,國內發生流行疫情時,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各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的動物要禁止飼養販賣,並要撲殺銷毀"。
我感到十分的痛心與失望!
台灣是個民主進步的國家,我相信以委員您的睿智,一定能清楚的理解:撲殺寵物鳥,並不是防治疾病的根本之道。

 

民眾飼養的寵物鳥多半養在室內,足不出戶,也完全沒有接觸過四處遷徙的侯鳥,怎麼可能散播疾病?
再說人畜共通的疾病這麼多,難道狂犬病流行就殺光狗,狂牛症就殺光牛,口蹄疫殺光豬,禽流感殺光雞鴨鵝鳥,就能解決問題嗎?
若是此理能通,那同理可證,是不是SARS流行就該全面撲殺人?是不是傳染愛滋病也要撲殺?

 

再者,寵物是個人的私有財產,不管是甚麼物種,牠都是一條生命!
在沒有證據證明民眾飼養的寵物有得病的情況下,政府有甚麼權力予以撲殺?
我希望立委能夠正視這個問題,不要讓台灣從進步中國家變成退步中國家!
我們不排除上街遊行抗議,更希望立委不會用您的選票來開玩笑,
我堅決且強烈的反對這項修正草案!嚴重抗議!
這種缺乏詳細周延的規劃與思考的法案,我們台灣人民是堅決不會接受的!
請推動真正有建設性的法案,而不要任意的濫殺無辜,殺生造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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